樂居財經 徐迪 2月28日,據“江北發布”,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住建局和區財政局聯合印發的《江北區購房補貼實施細則》出臺。
《細則》明確,購房補貼實施時間從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以購房人在寧波市房產市場監管服務平臺首次網簽時間為準。
補貼對象包括在江北區購買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個人?;A人才購房補貼、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以及人才房購房優惠與本辦法購房補貼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預售、現售)購房人一次性給予購房發票價款(以購房合同款相對應的購房發票價稅合計金額為計算標準)1%的貨幣補貼,最高不超過6萬元。
對符合條件的二手住宅購房人一次性給予完稅價格(即稅收完稅證明中記載的計稅依據,以稅務部門出具的契稅完稅憑證登記信息為準)1%的貨幣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無論何種原因,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進行合同撤銷、變更的,均不得享受本辦法規定的購房補貼。
住建部門對已領取購房補貼的新建商品住宅以限制交易方式進行網簽鎖定,直至該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止。已領取購房補貼的購房人,原則上不予退房。因特殊情況確需撤銷網簽備案合同的,應提前足額一次性退還購房補貼資金后,方可按規定進行備案合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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