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居新媒體合肥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合房聯辦〔2024〕4號),切實惠及購房群眾,進一步支持我縣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提振住房消費信心,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公眾購房補貼
1.補貼條件及標準。實施期限為2024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4日,凡在肥西縣域內(除柏堰科技園、新港工業園外)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僅限自然人),均給予總房價2%的一次性購房補貼,單套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2024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給予5000元消費券補貼(包括家電消費券、汽車消費券、百貨消費券、餐飲消費券等);2024年9月30日(含30日)之前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給予3000元消費券補貼(包括家電消費券、汽車消費券、百貨消費券、餐飲消費券等)。政策實施有效期內,房企應按照申報折扣率穩定購房優惠,鼓勵房企另行配套優惠舉措讓利購房群眾。
認定總房價以新建商品住房網簽備案合同總價款計,不包括車庫和停車位,認定購房時間以肥西縣房產備案系統中記錄的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
回遷安置房、經濟適用住房等非商品住房不適用本政策。
除住宅、住宅式公寓之外的商品房項目均不列入補貼范圍。
本政策只適用于自然人購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等購房對象,不享受本補貼政策。
2.申領流程。購房人通過“智慧肥西”微信小程序(靈西),進入公眾購房補貼頁面登記上傳身份證、聯系方式等電子信息,完成線上申領購房補貼二維碼。購房人憑借購房補貼二維碼前往肥西縣域內(除柏堰科技園、新港工業園外)的房企單位進行券碼核銷,在商品住房合同簽約時進行房款相應抵扣,每套新建商品住房房源僅限使用1次補貼。
2024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和2024年9月30日(含30日)之前成交的購房人可通過“智慧肥西”微信小程序,進入購房消費券補貼頁面上傳身份證、《商品房網簽備案合同》等電子材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商務局按照提交受理順序對材料進行線上審核,審核通過后發放消費券補貼。
二、人才購房補貼
1.補貼條件及標準。在我縣重點產業企業(指合肥市重點產業企業庫入庫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安徽省專精特新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的縣級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及35周歲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肥西縣域內(除柏堰科技園、新港工業園外)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享受購房補貼政策。其中經認定的縣級高層次人才(含副高職稱、高級技師、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12萬元標準發放購房補貼;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技師)按照8萬元標準發放購房補貼;全日制本科生(高級工),按照5萬元標準發放購房補貼。購房補貼以購房抵用券形式發放,與其他購房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所購買的住房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2.申領流程。購房人所在企業通過“肥西企業服務云平臺”人才政策專區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縣委人才工作局會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定期進行審核和公示,并將通過公示的購房人信息以書面形式進行批復。購房人通過“智慧肥西”小程序人才購房補貼頁面上傳批復掃描件,即可申領相應標準的購房抵用券(每套商品住房房源僅限使用1張)。
三、車位(庫)補貼
1.補貼條件及標準。凡在肥西縣域內(除柏堰科技園、新港工業園外),依法新購置新建商品車位(庫)的購買人(僅限自然人),均給予車位(庫)總價款3%的一次性購置補貼,每個車位(庫)僅限申領1次購置補貼,單個車位(庫)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4000元。車位(庫)總價款是指車位(庫)網簽備案合同總價款,購房時間以肥西縣房產備案系統中記錄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
2.申領流程。新購置車位(庫)的購買人(僅限自然人),可通過“智慧肥西”微信小程序車位(庫)補貼專屬頁面,提交已完成網簽備案的車位《商品房買賣合同》、契稅完稅證明、購房人身份證、銀行卡信息等相關證明材料??h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照提交受理順序對材料進行線上審核,審核通過后進行資金兌付。
四、房票補貼政策
1.房票購買新建商品房。肥西縣房票實行實名制,房票持有人僅限購買在肥西縣房源超市內的商品住房。房票可以疊加使用,疊加使用總額不得超過總房價的80%。凡使用房票抵扣購房款的金額,原則上不低于票面金額的85%。合肥市及所轄縣(市)區發放的房票可購買肥西縣房源超市內的商品房,但不得與肥西縣房票疊加使用。
2.房票購房獎勵政策。房票持有人在規定期限內購買肥西縣域(除柏堰科技園、新港工業園外)新建商品住房的,均給予房票面額實際使用金額5%的購房獎勵(含2%一次性公眾購房補貼),在此基礎上,房企單位另給予房票實際使用金額2%的購房讓利。
五、支持“以舊換新”
房票支持“以舊換新”,房票持有人可與二手房產權人達成房屋買賣協議,自愿使用房票方式進行交易,由房票發放單位辦理房票持有人變更,二手房產權人持有該房票購買縣房源超市內新建商品房,同樣享受房票購房獎勵政策。
有意向出售二手房并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產權人,可通過“智慧肥西”小程序二手住房信息登記模塊提交登記申請。登記信息應包括但不限于房產位置、面積、戶型、預期售價、房屋狀態及聯系方式??h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審核提交的房源信息,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并符合交易條件。審核通過后,房源信息將定期在“智慧肥西”平臺上發布,供購房對象查閱。
六、“以購代建”促保障
基本模式:為進一步優化住房保障供應體系,肥西縣將籌備組建住房保障國資運營公司,負責縣本級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運營、管理、服務工作。國資運營公司將以合理價格收購本縣區域內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肥西縣將充分發揮國有企業資源和市場優勢,通過構建保障房“收購—運營”國資管理新模式,打造區域一流的住房保障領域一體化運營平臺。
職能分工:縣國資委負責住房保障國資運營公司籌備組建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梳理匯總縣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商品房出售需求,制定保障性住房收購方案等工作;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國資委、縣資規局、縣稅務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政策協調和業務指導。
登記通道: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國資運營平臺平等協商,自主決定是否出售。有出售意向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須在政府指定系統平臺登記錄入房源信息,由國資運營平臺開展評估收購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向購房者讓利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商品房銷售價格進行公示,不得趁機提高銷售價格,變相套取政府補貼。
(二)嚴禁通過變更、撤銷網簽合同套取購房補貼。新建商品房于2024年5月15日前已辦理網簽備案的,不享受購房補貼;新建商品房于5月15日(含當日)后撤銷備案的房屋,也不享受購房補貼。享受購房補貼后,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房企單位需退回購房補貼,拒不退回的,依法予以追回,并不予辦理備案撤銷申請。
(三)購房人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因購房者不及時提交材料、提供虛假材料,導致無法享受購房補貼的由購房者自行承擔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配合購房人變更、撤銷合同備案,騙取購房補貼行為的,將依法追回購房補貼,暫停企業網簽權限,公開通報,并作為不良信用信息記入該企業信用檔案。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嚴肅追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本政策由肥西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肥西縣財政局、肥西縣人社局、肥西縣商務局、肥西縣審計局、肥西縣人才工作局按照部門職責負責解釋。
(五)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14日。
此前肥西縣如規定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規定執行。本政策未作規定的,按照上級政策規定執行。本政策執行期間,因上級政策變化的,出現本政策與上級政策相抵觸的,按上級政策規定執行。
來源:樂居新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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